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0年第2号

发文字号:商务部令〔2010〕第2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09-11

执行日期:2010-09-1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鉴于出口预核签章制度已于2008年5月停止实施,经2010年8月16日商务部第41次部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关于加强出口商品协调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见附件)。

  附件:商务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部长:陈德铭

二O一O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商务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1

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部

《关于加强出口商品协调管理的若干规定》

外经贸进出发[1991]第52号

1991年2月22日

2

对外贸易

经济合作部

《关于处罚低价出口行为的暂行规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一九九六年第1号

199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