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转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厅财字〔2006〕第344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10-17

执行日期:2006-10-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机采字[2006]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