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7号

发文字号:国务院令〔2005〕第437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务院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5-06-20

执行日期:2005-06-2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补选产生的人选,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

  总 理  温家宝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