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第73号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2010〕第73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11-14

执行日期:2010-11-1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家电下乡中标企业考核及管理办法》(财建[2009]68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家电下乡中标企业2010年第二季度考核情况如下:

  一、各品种考核排名前10%的生产企业、各省(区、市)考核排名前10%的流通企业名单分别见附件1、2。

  二、各品种考核排名后5%的生产企业、各省(区、市)考核排名后5%的流通企业名单分别见附件3、4。对附件3、4所列企业给予黄牌警告,望能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一旦触及《办法》有关处罚规定,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对2010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考核均排名后5%且得分均低于60分的生产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其中标资格,名单见附件5。对2010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考核均排名后5%且得分均低于60分的流通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其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资格,名单见附件6。

  附件:1.中标生产企业分品种第二季度排名前10%企业

  2.中标流通企业分省份第二季度排名前10%企业

  3.中标生产企业分品种第二季度黄牌警示名单

  4.中标流通企业分省份第二季度黄牌警示名单

  5.中标生产企业分品种取消中标资格名单

  6.流通企业分省份取消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资格名单

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中标生产企业分品种第二季度排名前10%企业.xls

  附件2:中标流通企业分省份第二季度排名前10%企业.xls

  附件3:中标生产企业分品种第二季度黄牌警示名单.xls

  附件4:中标流通企业分省份第二季度黄牌警示名单.xls

  附件5:中标生产企业分品种取消中标资格名单.xls

  附件6:流通企业分省份取消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资格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