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下发《资产评估行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中评协〔2010〕第19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02-03

执行日期:2010-02-0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证券业评估机构:

  根据中央有关在资产评估行业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工作部署,中评协近日制订了《资产评估行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协会、证券业评估机构要予以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充分配合支持。为做好下一阶段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工作,请各协会、证券业评估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方案,并于2月底前将工作方案以及本单位的活动联系人(包括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送给中评协。

  联系人:  师连慧  赵林
  联系电话:(010)88191770 88191762
  传真:(010)88191707
  邮箱:slh@cas.org.cn

  附件:《资产评估行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安排

  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