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的公告

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第8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环境保护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2-29

执行日期:2012-02-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向公众提供健康指引,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本标准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同步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载地址: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dqhjbh/jcgfffbz/201203/t20120302_22416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