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反倾销案终止征税的决定

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06〕第8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2-12

执行日期:2006-02-1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2006年1月9日,商务部发布《行政复议决定书》(商法函[2006]1号),决定撤销商务部公告[2005]第60号。鉴此,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撤销对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6年1月9日起,终止对原产于美国、泰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未漂白牛皮箱纸板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商务部
二OO六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