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

发文字号:卫生部令〔2011〕第83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6-22

执行日期:2011-06-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011年4月11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部 长 陈 竺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 
1 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 卫生部 1985.6.1 
2 卫生部部属医学科学研究机构人员编制原则(试行) 卫生部 1985.6.30 
3 妇产科专科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 卫生部 1986.6.30 
4 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1987.4.20 
5 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 1989.2.10 
6 家庭接生常规(试行) 卫生部 1989.2.10 
7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 卫生部 1996.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