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关于做好全国麻风病院村改造建设项目准备工作的函

发文字号:卫规财基便函〔2006〕第85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6-26

执行日期:2006-06-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改善现有麻风病院村居留人员居住及生活条件,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全国麻风病院村改造建设规划》并已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为促进项目进展,确保项目年内实施,请各地提前做好项目准备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依据《全国麻风病院村改造建设规划(送审稿)》(见附件,实施时以发展改革委批复为准)提出的改造建设标准和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在认真调研基础上,制定本省麻风病院村改造建设初步方案,并在7月25日前将本省麻风病院村改造建设初步方案以电子邮件方式报我司(邮件地址: liukui@moh.gov.cn)。

  二、各地在编制麻风病院村改造建设方案同时,要着手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新征地建设的项目,应抓紧协调落实建设用地意向。

  三、我部将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在8月底之前,共同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投资计划方案编报和下达工作,促进项目年内全面开工建设。

  四、如有不详之处,请与我司联系。联系人:任西岳(010-68792165)、吴翔天(010-68792853)。

  附件:《全国麻风病院村改造建设规划(送审稿)》(略)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