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配套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卫监督发〔2006〕第191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5-17

执行日期:2006-05-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以下简称《程序》)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配合《程序》的实施,我部制定了《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附件1)、《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附件2)、《卫生部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附件3)、《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附件4)及相关许可申请表(附件5-22)。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