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卫办妇社函〔2012〕第31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1-12

执行日期:2012-01-1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为落实2008年我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提高我国公民健康素养水平,特别是母婴健康素养水平,普及母婴保健基本知识与技能,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宣传,推广应用。

  附件: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