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短途卧铺票价优惠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铁运电〔2009〕第25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9-02-26

执行日期:2009-02-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适应客流需要,提高卧铺利用率,增运增收,现将400公里内卧铺票价优惠办法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惠条件

  列车运行最后一日(含当日运行)6点以后的空闲卧铺可以执行卧铺优惠票价。

  二、卧铺优惠票价的计算

  200公里内的硬卧(上、中、下铺)优惠票价按照该次列车对应硬座票价的170%计算;软卧(上、下铺)优惠票价按照该次列车对应硬座票价的270%计算。

  200公里至400公里间的硬卧(上、中、下铺)优惠票价按照该次列车对应硬座票价的158%计算;软卧(上、下铺)优惠票价按照该次列车对应硬座票价的258%计算。

  票价计算均以联合票价为基础,已享受半价卧铺票的旅客不再享受以上优惠。

  三、其他事项

  1.实行优惠的卧铺车票要在票面记载“折”字样。

  2.实行短途卧铺优惠的车次、区段、执行日期由列车担当局或优惠区段所在局报铁道部批准后执行。

  3.车站发售短途优惠票价卧铺,应提前在营业场所将具体车次、优惠区段及优惠票价等信息进行公告。

  四、本办法自2009年03月01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关于空闲卧铺优惠办法的通知》(铁运电[2002]106号)同时废止。

  铁道部
2009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