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关于定购《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函

发文字号:移函字〔2006〕第71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8-15

执行日期:2006-08-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移民条例》),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便于社会各界,特别是从事与移民工作有关的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广大移民群众学习贯彻《移民条例》,我局委托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了《移民条例》单行本,出版印刷只收工本费,免费邮寄,每本3.50元。请从速订购。

  附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定购单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定  购  单

购书单位  
单位地址  
经 办 人  电话  
购书册数  单价 3.50
 
汇款总额 ¥ 大写 
汇款日期  邮编  
收款单位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邮编 100044 
开户银行 北京工商银行四道口分理处 账号 0200049309022101358 
邮局汇款 北京西城区三里河路6号 电话 01088360305  
联 系 人 孔苗发 张京燕 传真 01088385164 

  注:单位请写全称;务必写清邮政编码,地址详至省、市、区、街道门牌。请将填好的表格盖章后传真或将复印件寄到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汇款收到后即开发票。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请将你单位的税号、账号、开户行写清。订户请保留订购单原件和汇款凭证,以便查询。如有特殊情况,请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