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调整汇总表 2006年第17号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第17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3-06

执行日期:2006-03-0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4年第66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对已向国内车辆生产企业发放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对部分企业已获得的WMI进行调整(调整内容见附件)。

  附件: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调整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