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关于发布《商业、供销社系统仓储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商基(储)字〔1990〕第240号

法规分类:工商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0-10-15

执行日期:1990-10-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了加强商业、供销社系统仓储收费管理,做到合理收费,质价相称,更好地为货主服务,我们制定了《商业、供销社系统仓储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现予发布,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规范收费,建立良好秩序,各地应结合贯彻《商业、供销社系统仓储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对仓储收费进行一次整顿,整顿中对收费偏低的,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经批准,做适当调整。

  二、仓储企业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努力开展“双增双节”和“四好”、“四无”仓库等形式的竞赛活动,充分发挥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仓储企业和单位要充分发挥现有仓储设施的作用,对自用有余的,可继续面向社会服务,收取仓租,照章纳税。

  四、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函告我部。

  附件:如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