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73号

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12〕第73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10-29

执行日期:2012-10-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广东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舟山金泰石化能源有限公司、海南益岛燃气有限公司、银川宝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龙庆石化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州石油有限公司、上海绿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中化天津港石化仓储有限公司、上海中油中燃石油仓储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赋予中化天津港石化仓储有限公司原油仓储经营资格。

  注销温州海发油气供应有限公司、苍南县光鑫油品有限公司、温州市石化物资公司、温州市瓯海区石油公司、温州市石油贸易公司、河南省燃料总公司新郑石油销售处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注销台州市华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