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发文字号:商人字〔2007〕第132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务院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7-06-11

执行日期:2007-06-1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部机关各单位:源自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办发〔2007〕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