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实施关闭与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名单(第二批)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第11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1-30

执行日期:2006-01-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现将截止2006年1月31日经有关省(区、市)组织检查验收,确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决定实施关闭、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的2334处煤矿名单(第二批,不含2005年11月公告的580处煤矿)予以公告。

  附:全国实施关闭与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名单(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