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资格名单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1〕第33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12-15

执行日期:2011-12-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近期组织了对2010年度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核查清算工作,在工作中核查出部分节能服务公司存在资质申报材料造假或项目造假等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有关规定,现将造假节能服务公司名单予以公告,取消其备案资格,并收回这些节能服务公司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

  附表:取消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资格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