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公安局关于对航空运输医疗救援血浆免于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文字号:局发明电〔2008〕第1800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05-20

执行日期:2008-05-2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各机场安检站、各航空公司保卫部:

  为保证医疗救援的血浆快速、顺利运抵地震灾区,避免血浆被X光照射后丧失使用功能,经研究,决定对民航系统运往灾区的血浆免予安全检查。

  各安检部门凭民航局运输司或民航局国防动员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执行紧急运送救灾物资的通知”,对救灾物资清单中的血浆部分予以免检放行,其他救灾物资仍执行安全检查标准工作程序。

  特此通知。

  民航局公安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