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西北政法学院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的通知

发文字号:教发函〔2006〕第253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10-18

执行日期:2006-10-1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西北政法学院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的函》(陕政函〔2004〕120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西北政法学院更名为西北政法大学(学校代码为10726),撤销西北政法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北政法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西北政法大学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5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定位,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有关投入,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陕西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