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华会计网校
根据《关于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8]192号)的工作安排和9月11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将《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参考实施。
附件: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二○○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