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厅水字〔2008〕第111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10-07

执行日期:2008-10-0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华会计网校

  根据《关于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08]192号)的工作安排和9月11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将《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参考实施。

  附件: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八年十月八日

责任编辑:阿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