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印发2008年交通部支持西部地区干部培训项目执行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厅科教字〔2008〕第59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03-26

执行日期:2008-03-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湖北、湖南、吉林、黑龙江省交通厅,西部地区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单位:中华会计网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西部地区人才开发十年规划》和我部《“十一五”交通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结合西部地区交通发展实际和干部培训工作的需要,我部制定了《2008年交通部支持西部地区干部培训项目执行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省厅应将此执行计划纳入各自的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并认真做好学员的选派工作。

  二、西部地区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交通部支持西部地区干部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培训内容设计、培训教材选择和培训教师安排等培训班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培训班的组织管理,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2008年交通部支持西部地区干部培训项目执行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