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8月21日)

发文字号:建金管〔2007〕第199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7-08-20

执行日期:2007-08-2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07年8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7]296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8月22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34%调整为2.6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二、从2007年8月22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50%调整为4.59%,五年期以上从4.95%调整为5.04%.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当年缴存 0.81 0.81

  上年结转 2.34 2.61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4.50 4.59

  五年以上 4.95 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