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第12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环境保护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9-03-13

执行日期:2009-03-1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现批准《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和《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HJ 465-2009)

  二、铝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导则(HJ 466-2009)

  以上标准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