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发〔2010〕第38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务院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11-03

执行日期:2010-11-0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事关灾区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白龙江流域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对不断提高灾区人民生活水平,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认识舟曲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树立全局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

国务院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