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动植物肥料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税委会〔2008〕第29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务院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08-28

执行日期:2008-08-28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1-02-11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9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除鸟粪外的动物或植物肥料(税号31010019、31010090)征收460元/吨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