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补和调整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复函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7〕第44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7-04-17

执行日期:2007-04-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卫生部:

  你部《关于调整和增补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请示》(卫报妇社发〔2007〕3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增补中央宣传部、中国残联为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补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欧阳坚、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为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二、同意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为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三、增补和调整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领导小组成员情况,请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通知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