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市承办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函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7〕第40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7-03-22

执行日期:2007-03-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由江西省南昌市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07〕2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在江西省南昌市举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