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7〕第56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7-08-12

执行日期:2007-08-1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

  (二)督促检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吴 仪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李长江  质检总局局长

  项兆伦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何亚非  外交部部长助理

  欧新黔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李玉赋  监察部副部长

  廖晓军  财政部副部长

  孙政才  农业部部长

  高虎城  商务部副部长

  陈 竺  卫生部部长

  龚 正  海关总署副署长

  宋 兰  税务总局副局长

  周伯华  工商总局局长

  蒲长城  质检总局副局长

  邵明立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汪永清  法制办副主任

  王国庆  新闻办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政策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舆情,对外发布信息。办公室主任由李长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农产品整治组(农业部牵头)、食品和有关消费品整治组(质检总局牵头)、药品整治组(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新闻信息组(新闻办牵头),由牵头部门的有关司(局)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派出局处级干部参加。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领导小组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