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统一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要求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土调查办发〔2008〕第32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03-26

执行日期:2008-03-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华会计网校

  面积计算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对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公式进行了细化,明确了面积计算方法,统一了公式中的有关参数,现将《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公式及要求》予以印发,请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附:图幅理论面积与图斑椭球面积计算公式及要求

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