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设立探矿权人(申请人)接待日的公告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第22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8-16

执行日期:2006-08-1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了规范探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方便探矿权人(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咨询相关问题,实现公平、公正、公开,国土资源部决定设立探矿权人(申请人)接待日,每周二、四上午9:00—11:30、周三下午1:30—4:00作为接待日时间,收取探矿权申请资料,解答探矿权申请、审批登记等方面的相关问题。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