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试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发文字号:国统函〔2005〕第203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5-10-19

执行日期:2005-10-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建设部:

  你部《关于请批准<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建综函[2005]28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部试行《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至2006年10月。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请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

  国家统计局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