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示全国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食药监安〔2006〕第595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11-23

执行日期:2006-11-2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现场检查和审核,拟批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3家企业为全国性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为10日,自2006年11月28日至2006年12月11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10-88331008

  传  真:010-68336683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

  邮政编码:100810

  电子邮件:liwh@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