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农办〔2009〕第10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9-01-20

执行日期:2009-01-2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我办研究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09年工作要点》,业经财政部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供参考。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09年工作要点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00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