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决定

发文字号:国家旅游局令〔2010〕第34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11-29

执行日期:2010-11-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30日国家旅游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

二O一O年十一月三十日

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决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国家旅游局决定废止《旅游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家旅游局第6号令,1996年12月18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