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林资发〔2006〕第227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环境保护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11-20

执行日期:2006-11-2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积极推进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指导各地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依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本区域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二、各地要以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准则,以本《纲要》为指导,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定实施细则,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工作,确保编制成果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三、各地要选择不同森林类型的经营单位,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验示范,并率先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为其他单位提供借鉴。为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本《纲要》,请将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试行)略 

  国家林业局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