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2号

发文字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第52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11-29

执行日期:2010-11-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以下2件规章。

  1.《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

  2.《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局 长 周伯华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