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人倒卖侨汇券如何定性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失效: 1998.12.03 )

发文字号:工商检字〔1992〕第79号

法规分类:工商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2-04-14

执行日期:1992-04-1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个人倒卖侨汇券如何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侨汇券的管理不同于外汇券,对个体倒卖侨汇券的行为,同意你局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进行定性,参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处罚。

  附件: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8年第87号  1998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