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西部〔2010〕第2519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11-20

执行日期:2010-11-2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对口支援(经济协作、合作交流、扶贫)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继续组织开展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关于进一步做好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