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地区〔2010〕第967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05-08

执行日期:2010-05-0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引导和支持中部地区城市群健康发展,我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群发展的组织和协调,切实加大对城市群发展的指导和支持,认真落实城市群发展的各项任务,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健康发展。《意见》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