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9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进展和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东北〔2010〕第2061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09-05

执行日期:2010-09-0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09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进展和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安排》已经2010年8月17日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国阅[2010]87号),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进展和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