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06〕第510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3-28

执行日期:2006-03-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

  为缓解铁路货物运输价格偏低的矛盾,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4月10日起,调整国家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平均每吨公里提高0.44分钱,即由现行平均每吨公里8.61分钱提高到9.05分钱。其中,货物运营价格由平均每吨公里5.31分钱提高到5.75分钱,铁路建设基金每吨公里3.3分钱不变。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后。

  二、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和对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在各营业场所张贴运价调整公告,修改有关运价明码标价公告内容;要继续加强管理,控制运输成本费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铁道部。

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铁    道    部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