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环资〔2011〕第2615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11-29

执行日期:2011-11-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经贸委、工信委)、农业厅(农委)、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各地秸秆规划的实施,力争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在各地报送“十二五”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基础上,制定了《“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 业 部

  财 政 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