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延长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06〕第270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2-15

执行日期:2006-02-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经研究,现决定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执行期限继续延长(何时进行调整届时另行通知)。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347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  航  总  局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