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06〕第532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3-27

执行日期:2006-03-2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检院,高法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加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标准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我们,请遵照执行。

  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