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铁道部关于京津城际轨道交通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08〕第1849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07-19

执行日期:2008-07-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铁路局、铁路专业运输公司、京津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将于2008年8月1日起开通运营。现将京津城际轨道交通运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京津城际轨道交通开通运营后,新开行的时速300—350公里动车组列车实行试行运价。试行运价水平,由京津城际铁路有限公司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试行满一年后,将按法定程序制定正式运价。

  二、京津城际铁路有限公司要按照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适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试行运价水平。

  三、京津城际轨道交通执行试行运价期间,现行在京津间运行的各档次旅客列车不减少,并维持原有票价水平不变。

  国家发展改革委
铁 道 部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