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企业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环保〔2008〕第18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8-02-25

执行日期:2008-02-2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根据各地上报的2007年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和企业(生产线)名单,现将2007年应予淘汰的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数量和企业(生产线)名单予以公告。中华会计网校

  请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属地淘汰落后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生产能力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附件:一、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造纸产能的企业名单

     二、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酒精产能的企业名单

     三、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味精产能的企业名单

     四、2007年应予淘汰落后柠檬酸产能的企业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保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