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有线电视系统测试项目及其测试仪器的配备

发文字号:广办发技字〔1992〕第39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1992-07-31

执行日期:1992-07-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一、有线电视系统分类

  有线电视系统包括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和共用天线系统。

  按系统规模有线电视系统分为A、B、C、D四类。各类有线电视系统的类别以及其容纳的输出口数(个),详见下表。

  表一(见右侧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