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上半年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基本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安监总厅函〔2006〕第129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5-24

执行日期:2006-05-2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筹备召开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工作座谈会,并为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安全监管监察局长座谈会提供有关基本情况,根据《关于建立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基本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3]113号)规定,决定提前进行2006年上半年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基本情况统计工作。

  请各单位了解有关情况,严格按照说明要求认真准确地填报《2006年上半年地方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及执法队伍统计报表》(统计数据截至5月31日,报表格式及说明附后),并务必于6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发至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体制处)。平时各地安全监管体制机构编制情况如有变化,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李小波、杜香琴

  电话:(010)64464010、64463107

  传真:(010)64463742

  电子信箱:tzc@chinasafety.gov.cn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五日